校领导解读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2014-11-19文章来源:宣传部 李倩 浏览次数:511

1119日,为增强我校全体中层干部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内容和精神的理解,我校在会议中心第七会议室举行了校院两级中心组集中学习会。校党委书记张宏伟结合中组部、教育部对《实施意见》的解读,向参会的校领导和全体中层干部传达了《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各项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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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张宏伟书记首先就学习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做了说明。他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我国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化、法治化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然要求。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确立的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基础上,针对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积累经验,经过探索创新,最终上升到对制度的完善和补充。

随后,张宏伟书记从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对《实施意见》中的各项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作了具体说明。他特别指出,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必须将工作重心放在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上。校长的工作重心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坚持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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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张宏伟书记针对我校工作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第一,中心组集中学习仅仅具有引导性作用,各级干部应在会后继续深入认真地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和具体内容。第二,广大同志要将《实施意见》的内容转化为推动我校运行机制建设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制定各部门议事制度,调整个别与《实施意见》不符的习惯做法。第三,各单位党委书记要将《实施意见》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教职员,使全体教职员工在贯彻《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不断推动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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