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6-10-02文章来源:党委统战部 肖月 于长安 社会主义学院 王宝晴浏览次数:10

普法赋能强本领,凝心聚力促团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后的首个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走深走实,日前,我校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专题培训特邀天津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成员、天津市社会主义学院教研部主任吴星辰教授作报告。校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统战委员、民宗工作联络员,一线辅导员及学生代表,保卫、后勤相关干部,思政课教师代表,学校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统战团体代表等20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校党委副书记张玉波会见授课专家。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陈华主持报告会。



吴星辰从深刻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法律的重点内容、全面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三个方面展开讲解。报告立足法条原文,提炼核心要点,结合社会治理与校园建设案例进行阐释,既有宏观政策理论解读,也有高校民族团结工作实操指引,内容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报告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战略部署的法治化成果。该法确立“增进共同性、尊重包容差异性”重大原则,构建起序言加七章六十五条的完整制度体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予以法定化;法律明确每年9月第四周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为新时代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报告结合高校立德树人工作实际,着重对深化各民族师生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等重点任务作出工作提示,阐明了民族工作是全党全社会共同责任,对推动学校民族团结工作走深走实具有积极指导意义。

陈华在主持报告会时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要深学细悟,把握法治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贯通起来,深刻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要义,不断提升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要以案为鉴,守好校园阵地防线。要以典型案例为启示,树牢底线思维,压实岗位责任,切实守好高校意识形态安全阵地。三要知行合一,抓好成果转化落地。要以全国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为契机,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履职行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立德树人全过程,扎实推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

此次专题培训,是我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学习宣传要求,扎实开展首个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的重要举措。学校将持续深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不断夯实各民族师生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凝聚同心奋进的育人合力,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思想保障。

(审稿:党委统战部 陈华 编辑:党委宣传部 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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